“第二个结合”:法治中国建设的文化向度

周欢

周欢. “第二个结合”:法治中国建设的文化向度[J].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2024, 26(5): 75-83.. DOI: 10.14071/j.1008-8105(2024)-3012
引用本文: 周欢. “第二个结合”:法治中国建设的文化向度[J].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2024, 26(5): 75-83.. DOI: 10.14071/j.1008-8105(2024)-3012
ZHOU Huan. “The Second Combination”: The Cultural Dimension of the Legal Construction in China[J].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2024, 26(5): 75-83. DOI: 10.14071/j.1008-8105(2024)-3012
Citation: ZHOU Huan. “The Second Combination”: The Cultural Dimension of the Legal Construction in China[J].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2024, 26(5): 75-83. DOI: 10.14071/j.1008-8105(2024)-3012

“第二个结合”:法治中国建设的文化向度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9BFX021);教育部2021年度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一般项目(21JDSZK021);全国红色基因传承研究中心2022年度规划课题(22ZXHYG17).
详细信息
    作者简介:

    周欢,博士,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基地研究员

  • 中图分类号: G0

“The Second Combination”: The Cultural Dimension of the Legal Construction in China

  • 摘要:

    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第二个结合”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文化向度,主要阐述了在具象化实践中,要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智慧,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通过凝聚以人为本的共同价值,发挥法治文化的文化力、发展力和信仰力,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向前发展。推进立体化的动态论、教育论及传播论协同发展的前纵之路,以守正创新为导向,强调法治宣传的重要性,充分利用数智媒介,促进法治文化思想的文明交流互鉴。守正与创新是共生互存、辩证统一的关系,守正是为了法治更好地发展,创新是法治发展的动力。全面依法治国是对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挖掘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之精华,汲取与时俱进的现代法治理念,将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内化为现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持久动力。

    Abstract:

    The world has entered a period of turbulence and change, and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is increasingly embodied in the struggle of systems, rules, and laws. As the cultural dimension of the legal construction in China, the “second combination” mainly expounds that in the concrete practice, it is necessary to absorb the wisdom of traditional Chinese legal culture, combine the concept of socialist rule of law, and adhere to the Marxist methodology, so as to form a legal culture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By condensing the common values of people-oriented, and giving full play to the cultural, developmental, and belief power of the legal culture, we will promote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the legal construction in China. The longitudinal path to promote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three-dimensional dynamics, educ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heory is guided by inheritance and innovation, emphasizing the importance of legal publicity, making full use of digital and intelligent media, and promoting civilized exchanges and mutual learning of legal culture and thought. Integrity and innovation are the relationship of symbiosis and dialectical unity. Inheritance is for the better development of the legal construction, and innovation is the driving force. Comprehensively governing the country according to law is the inheritance of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 excavating the essence of excellent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 absorbing the concept of modern legal construction that keeps pace with the times, and internalizing excellent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 as a lasting driving force for the legal construction in China.

  • 2023年10月7日–8日,习近平文化思想在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被首次提出,这标志着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需要进一步发挥“第二个结合”的新文化使命。在新时代,应当充分挖掘我国传统法治文化的深刻意涵,践行2021年我国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所提出的明确总目标,领悟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中提及的党的百年法治经验。只有“通过现实具体情境中的民族文化、历史传统、制度体系获取真实意义,才能及时更新法治观念、创新法律文化,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根基和思想源泉。[1]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并深刻总结我国古代的法治经验,致力于推进现代法治建设,他郑重告诫人民:“一个抛弃了或者背叛了自己历史文化的民族,不仅不可能发展起来,而且很可能上演一幕幕历史悲剧。[2]”在此基础上,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法治中国建设的方法论,即“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同人民群众日用而不觉的共同价值观念融通起来,不断赋予科学理论鲜明的中国特色。[3]

    在法治建设的实践中,应积极吸收并借鉴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扎根于华夏五千多年的发展历史,是传统文化宝库的璀璨瑰宝。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以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为导向,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基石,融入人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国家政治结构和组织规范,塑造人民的法治观念。中华法系是中华民族法治实践中的智慧瑰宝,其体系内汇聚了中国古代立法成果的精华。以《唐律疏议》为例,其中“法”字的使用极为频繁且分布广泛,其含义大多与法律紧密相关。立法者和法律专家在《唐律疏议》中主要使用“法”字来指代具体法律规范,这表明了其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性和稳定性[4]。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从多个维度来评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标准,包括劳动能力、社会关系、个性发展以及自由发展等,这些元素应贯穿于人的发展全过程。人民应以平等、独立的人格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理性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实现人的主体价值。

    法治中国建设强调文化传承的重要性,并深入剖析法治的内在与外在结构。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高度重视文明的传承与发展。传统文化历经风雨洗礼,逐渐积淀成为法律文化的核心结构。这种结构在深层次上体现为法律思想,为法治实践提供了精神指导;而在表层则表现为具体的法律制度,为社会秩序提供了明确的规范。“万物有所生,而独知守其根”[5],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奠定了坚实的文化基础。将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与现实中的人民需求相结合,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生产劳动是人类赖以维持生存的基本方式,但在共产主义社会,随着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和人的境界的极大提升,劳动将不再仅仅是人们的基本谋生手段,而是成为实现人全面自由发展的重要途径。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物质资源的利用将更为高效,每个人的才能都能得到充分发挥,实现按需分配,从而达到情感满足与物质欲望之间的和谐平衡。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其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同科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的契合性。[3]”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尽管中华传统文化中并未明确使用“阶级”“阶级斗争”和“共产主义”等词汇,但在其团结抗争、反对剥削以及为人民谋幸福的核心理念上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强烈的共鸣。这显示了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价值观之间的深厚联系和共通之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形成,源于其内在的逻辑必然性和理论体系的开放性。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在中国落地生根,其核心在于其科学性,能够与中国本土文化紧密结合。“‘高度契合’作为先天属性,既是理论生成的逻辑使然,也是由理论体系本身开放性所决定。[6]”马克思运用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揭示了剥削制度的本质,科学预测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必然趋势,强调了人民在历史进程中的主体地位,为劳苦大众指明了解放的道路。习近平指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7]。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致力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同时,党也强调这一思想不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要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中去。与此相反,西方社会虽然倡导自由平等的公民观,但实践中却常常面临种族歧视、社会撕裂、劳资冲突和贫富分化等问题的困扰。这表明,西方的公民观在解决实际问题时存在明显局限性。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形成,既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继承发展,也是对中国社会实际需求的深刻回应。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中国建设,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后天行为”。这种结合并非偶然,而是两个先天具有高度契合性的思想体系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过程[6]。科学社会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等方面有着诸多相似之处,如共产主义理念与大同理想、革命主张与变革思想、阶级斗争与反剥削压迫、对生产力的重视与重农思想等。自十月革命后,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为中国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及国家富强指明了方向。这种结合之所以成功,正是因为两者之间的高度契合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只有中华民族这样的具有开放包容胸怀的民族,才会容纳世界不同文明在此交融交汇。[8]”中国共产党通过制定和完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从严治党和依规治党,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挥人民的主体力量。党的领导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协调推进,有助于构建更加全面、覆盖更广的人民保障体系,最终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这种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中国建设,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深入实践,也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独特魅力。

    中国古代在法治探索上倾注了巨大的心血,开创了多种法治建设模式,“并因其连续性、特殊性、包容性,成为世界法文化史上最为绚丽的一章。”[9]进入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继续深化,其鲜明特点在于坚持唯物史观的法治立场,并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作为指导。一方面,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注重总结历史上的法治运动经验,凝练思想精髓。这包括对从先秦到清末各个时期思想家的法治观念进行深入研究,挖掘商鞅变法、贞观之治、王安石变法、张居正变法等重大法治实践中的智慧与启示,以及总结清末变法强国运动的宝贵经验。这些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古代法治思想的演变,也为今天的法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借鉴。另一方面,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致力于梳理和发展法典中的治理体系。这包括深入研究秦律、汉律、唐律等古代法典,探究其背后的治理理念和制度设计,并对“六法全书”等法律文献进行系统性研究。同时,还关注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朝廷体制、科举制度、监察制度、郡县制度、税赋制度、盐铁专卖制度、军事制度等,以及近现代中国国家法治建设及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进程。这些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古代法治制度的变迁,也为现代法治创新提供了历史依据和理论支撑。总之,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在总结历史经验和梳理法制体系的基础上,不断推动法治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发展。这种一脉相承、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独特魅力,正是中华法治文化的生动体现。

    法律并非永恒不变,它是以特定的社会物质条件为基础,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作为一个规范体系,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认可,通过强制力保证其执行。法律的起源与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紧密相连,同样,它也将随着这些社会现象的消失而逐渐消亡。历史上的奴隶制、封建制以及资本主义的法律体系,都是以私有制经济为基础,服务于剥削阶级的利益。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它根植于公有制经济基础之上,致力于实现人民的全面发展与共同富裕。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党的领导与人民意志的紧密结合,确保法律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而且为人民的利益服务。中国共产党始终坚守人民立场,领导人民制定和执行法律,确保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每一个环节。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确保人民的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通过法律实施,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和自由,确保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进程中,应当深入挖掘并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深厚智慧,结合科学社会主义的核心理念,以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为指引,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法治文化,作为中华民族千年文明的瑰宝,不仅承载着治国理政的重要方略,更是汇聚社会共识、推动国家进步的不竭动力。在体用贯通的哲学指导下,法治文化巧妙地将文化力、发展力、信仰力融为一体,共同构建了一个以人为本、和谐共处的共同价值体系。这一共同价值体系,以法治为基石,以文化为灵魂,以发展为目标,以信仰为动力,相互支撑、相互促进。

    文化力,作为法治文化的根基与灵魂,深植于中华民族千年的历史土壤之中,其影响深远且持久。它贯穿于法治文化的始终,不仅体现了对民生的深切关怀,更追求国家的长治久安。从古代的“礼法合治”到现代的“依法治国”,法治文化始终承载着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使命。法律不仅是一种规范,更是一种文化的体现,它引导人们的行为,塑造社会的风尚,为国家的繁荣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如“天人合一”的宇宙观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与西方“天人二分”的观念形成鲜明对比,中国人民秉持的“天人合一”理念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天人合一”将宇宙、人的生命和社会视为一个系统完整、普遍联系的共同体。这一宇宙观在人的生命活动中体现为知行合一,注重人自身品德的修养。同时,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它倡导人类通过法治规范自身行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国农耕文明的发展为“天人合一”宇宙观的形成提供了认知起点。农业生产成为人与天地联系的纽带,人民的生产劳作构筑了集生产生活生命关联的共同体。中华文明的始祖故事中,如神农尝百草、黄帝播百谷等,都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优秀传统。在这种宇宙观的指导下,法治建设应当致力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人类可以规范自身行为,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同时,法治教育也应加强对“天人合一”宇宙观的宣传,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和参与度。总之,“天人合一”的宇宙观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和实践指导。通过深入理解和应用这一宇宙观,我们可以更好地推动法治建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为子孙后代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法治文化的积淀也为国家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法治保障。在法治的框架下,国家的各项事业得以有序开展,各种社会关系得以和谐处理,为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天下为公”的天下观与共产主义理想具有深刻的契合点。这一观念源自《礼记·礼运篇》,它深刻影响了中国人民的精神品格,塑造了内圣外王、胸怀天下的法治建设格局。在中国古代,“天下”一词不仅是对整个世界的认识概述,更承载着人民对仁爱理想的追求。因此,“天下为公”和“天下大同”成为理想型社会的构想。这种观念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共利益至上的价值取向,与共产主义理想中的社会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有着共通之处。“公天下”的传统法律文化,强调了公共利益和公正原则,与共产主义理想中的公平正义观念相呼应。同时,“和天下”“和而不同”的社会观,倡导和谐共处、尊重差异,为美好文明法治的建设提供了方向。这种观念强调了社会的包容性和多样性,与共产主义理想中的社会和谐相契合。“共天下”的理念则体现了人类命运与共的法治价值引领。它强调了全球视野和人类共同体的意识,与共产主义理想中的全球合作、共同发展的理念相契合。这种文化力通过精心设计的法律制度和有效的实施机制,确保了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社会秩序得以和谐稳定。这种观念鼓励各国之间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文化力作为法治文化的根基和灵魂,通过其对民生的深切关怀和对国家长治久安的追求,为法治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民本”的法治社会观与“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观紧密相连,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价值。从传统的“民惟邦本”到现代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法治观念在不断发展和完善。这一转变体现了对人民主体地位的深刻认识和对人民利益的坚定维护。在古代,政在养民、尊民顺民的理念体现了对人民的关爱和尊重。这些传统法治文化中的精华部分,如“人道仁爱”的人本道德、“和为达道”的和谐道德、“以义统利”的正义道德、“天下为公”的博爱道德,都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同时,中国传统法治文化饱含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核心。古人倡导“民为贵”的法治思想,强调人民的主体地位和重要作用。这一思想在孔子、孟子、荀子等先贤的论述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并对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产生了重要影响,成为党的“以人民为中心”法治思想的来源之一。

    传统与现代的法治文化联动,使中国法治文化在创新发展中展现出独特优势。一方面,它保留了传统法治文化的精髓,为现代社会治理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和智慧启迪;另一方面,它结合现代社会的实际需求,不断创新法治体系,完善法律制度,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中国法治文化在发展过程中,不仅继承了古代法治思想的精髓,如“以德治国”“和为贵”等理念,而且这些传统智慧为现代法治建设提供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处理好宪法与法治建设、法治体系的关系至关重要。法治的核心目的在于实现人民幸福,而其手段(方式)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逻辑范畴。法治目的要能够真实反映人民的法治需求,同时,法治手段(方式)应辅助人民达成法治目的,即追求美好生活。这种目的与手段(方式)的合理正当性将进一步推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确保法治目的和手段的实现,我们需要坚定有力的法治内容和形式作为保障。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法治体系及其法治文化,构成了我国宪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价值核心要素。中国法治文化也积极回应现代社会的实际需求,不断创新和完善法治体系。中国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基本方略,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在对比中西方法治方式时,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法治文化所展现出的独特发展力。与西方侧重于法律制度和法律条文的法治方式不同,中国法治文化更加注重法治精神与文化的融合,强调法治与德治相结合。马克思主义深刻揭示了资产阶级公民观的“西化”本质,并指出了其内在的政治逻辑。它主张从经济视角出发,深入探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公民观的生成路径。通过批判“市民社会”,马克思主义找到了未来公民观的发展方向。在“市民社会”中,资产阶级通过革命手段构造了利己的个体,但这些个体只是他们实现自身利益的工具,并未获得全面自由发展的空间。相反,人的类本质被政治国家所剥夺。资产阶级所宣扬的平等与自由,实际上只是资本的表象,资本家与工人之间并不存在真正的自由平等。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共产主义才能真正实现全人类的解放,消灭阶级、压迫与剥削,达到真正的自由平等。这一观点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应当汲取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精髓,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推动法治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确保法治建设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社会的公正与公平。通过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与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的深度融合,共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国法治文化的发展力在于其独特的传承与创新相结合的模式。我国现代的“全面依法治国”理念源于古代的“以法治国”思想,同时吸收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精华。先秦时期的“以法治国”观念可以说是现代“依法治国”的历史渊源。例如,春秋时期的管子就是“以法治国”的重要推动者,他提倡将道德提升为国家的主导意识形态和文化,通过制度、宪法和法律的形式来确立,进而用“法治”来调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法定权利义务的期望已从基本的物质生存需求转变为对法治和幸福生活的全面追求,特别是在人工智能和数字化时代,人们对道德的感知更加立体,需求也更为多元化。因此,应当发掘人民普遍认同的传统法律文化元素,继承古代法治思想的精髓并结合现代社会的实际需求,将法治文化的发展力转化为增强团结、凝聚共识的软实力,以满足人民对新时代法治体系完善的期待,并从法治和制度层面持续推动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中国建设。

    法治文化的深入发展,离不开一种强大的内在驱动力,那就是信仰力。信仰力,作为法治文化的精神支柱,它要求法治文化在道德的教化功能与法律的规约作用之间找到平衡点,进而实现社会的广泛认同。

    在中华法治文化中,信仰力表现为对道德和规约的高度统一与融合。这种统一并不是简单的叠加,而是道德与规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和谐共生。道德通过其内在的教化作用,引导人们向善,提升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平;而法律规约则通过外在的强制力,规范人们的行为,确保社会的秩序与公正。两者共同构成了中华法治文化的信仰体系,为法治文化的深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中国自古以来被誉为“礼仪之邦”,道德观念在其法治文化中占据重要地位。这种崇德践行的法治价值理念与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相契合。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强调实践的重要性,坚持从唯物史观出发,重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以及和平与发展的价值观。法治建设致力于营造法治信仰的宣传教育环境,将新时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相结合并不断发展。法治宣传教育并非走过场,而是通过法治实践凝聚人心,引导人们自觉遵守法律,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信仰力还体现在法治文化对道德与规约的认同上。这种认同不仅来源于对法治理念的深刻理解,更来自对法治实践的积极参与。从法治信仰的角度来看,人民法治信仰的核心是基于传统法律文化所形成的效法天地、尊师重道的品质,进而塑造出厚德载物的精神风貌。在新时代,我们应树立法治宣教的宏观视野,摒弃西方的零和博弈、冷战思维以及霸权主义,促使中国共产党坚持为政以德,推进法治建设。正如《左传·隐公六年》所云:“亲仁善邻,国之宝也。”持续传承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实则体现了从“人本”“敬德”等法治理念向以人民为中心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法治共同体建设的跃升。这不仅契合全球人民的幸福愿景,更贴近民心,有助于构建全社会共同推动世界和平发展的法治精神。鼓励公民运用法律原则、规范和方法解决问题。国家权力旨在为人民服务,只有通过依法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才能有效预防腐败和权力滥用。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社会成员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利益方面的机会平等,这些都是宪法所保障的人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培养守法的道德自觉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持续动力,它摒弃了传统观念中人民守法的外在强制性,进一步强调了人民守法用法的内在自愿性和道德规范性。当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到法治带来的公平正义与道德提升时,就自然而然地增强对法治的信仰与尊重。这种信仰和尊重,反过来又会进一步推动法治文化的深入发展,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

    信仰力是法治文化深入发展的不竭动力。职是之故,基于中华民族的文化心理认同,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精神,发挥信仰力在法治文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中华法治文化不断向前发展。从中国的道路角度出发,通过对比中西方在“人民”价值取舍与价值评估上的历史脉络,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我国人民观的历史演进,探索中国式的民主化道路,并在新时代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人民权利保障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观不仅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实现伟大复兴的方向标,也是推动我国坚定不移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助推器,更是实现人类文明新形态的行动指南。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华法治文化的信仰力还具有特殊的意义。它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理念相结合的产物,更是中国走向世界、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文化资本。通过弘扬法治文化的信仰力,中国不仅可以提升自身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还可以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总之,文化力为发展力和信仰力提供了坚实基础与丰富资源,发展力则推动了文化力的传承与创新,信仰力则为文化力和发展力提供了强大的精神支撑和动力来源。三者相互作用、相互融合,共同形成了中华法治文化的独特魅力和优势。法治文化在其中发挥着核心作用,既通过法律的规范与引导,保障社会秩序的公正与稳定;又通过文化的熏陶与传承,塑造社会的道德风尚与人文精神。同时,法治文化还与发展力紧密结合,为国家的繁荣富强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动态论、教育论、传播论在法治文化建设中协同发力。法治文化作为推动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的核心要素,其建设过程需要多种理论和方法的协同作用。其中,动态论、教育论、传播论在法治文化建设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们相互促进、相互支撑,共同为法治文化的深入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和支持。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明确指出:“脚踏中华大地,传承中华文明,走符合中国国情的正确道路,党和人民就具有无比广阔的舞台,具有无比深厚的历史底蕴,具有无比强大的前进定力”[10]。这一论述深刻揭示了党在领导国家和人民走向伟大复兴中的核心作用,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指明了正确方向[11]。法学教育和研究作为社会科学的关键组成部分,其发展方向直接关乎国家法治建设的成效。因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仅是确保法学教育和研究政治方向正确的根本保证,也是推动法治建设不断前进的关键所在。

    在动态论的视角下,法治文化建设被赋予了更为深远的意义和时代价值。这一理论强调,法治文化不应仅仅停留在传统的框架和观念中,而应当与时俱进,充满活力和创新精神。在动态论的指引下,必须敏锐地把握这些新趋势和新要求,不断探索并实践新的法治理念。

    动态论不仅强调创新,更强调方向的正确性。在法治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确保与社会发展的步伐保持高度一致。法治中国建设始终坚持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与创新,这是我国法治文化的根基。“守正与创新相辅相成,体现了变与不变、继承与发展、原则性与创造性的辩证统一[12]”,这是“党在新时代治国理政中的重要思维方法。[12]”历史与现实告诉我们,一个强大的民族必须拥有自己的文化特色。如果抛弃自身的法律文化传统,法治精神就会失去支撑,难以以文化自信之姿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曾遭受列强欺凌,加之部分人崇洋媚外,过度吹捧西方法律文化,导致部分国人产生对自身文化的自卑感。更有一些人以历史虚无主义为幌子,丑化中华法治的文明史,将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化法治文化割裂。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并强调:“要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加强思想引导和理论辨析,澄清对党史上一些重大历史问题的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更好正本清源、固本培元。[13]”因此,要时刻关注社会的变化和需求,及时调整和完善法治文化建设的策略和措施。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法治文化建设不会偏离正确的轨道,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从动态论的视角来看,法治文化建设并非简单地破旧立新,而是一个守正创新的过程。“守正创新”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方法论。其中,“守正”意味着在法治建设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真理的正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法治为民的宗旨,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依法治国方针,以及传承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同时,守正与创新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守正是为了法治的稳健发展,而创新则是推动法治进步的动力。在动态论的视角下,坚持不断创新发展,使法治文化更好地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在法治建设中,守正并非墨守成规,而是要以求真务实、实事求是的态度坚守正道。这体现在对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尊重和传承,以及为法治建设奠定坚实根基。而“创新”则体现在突破封建思想的束缚,打破思维僵化,以更好地推进法治建设。这种“破”是为了更深入地“立”,确保法治建设的稳定性和持久性。传统法律精神是法治文化建设的根基。它承载着历史的智慧、文化的底蕴和人民的共识。在守正创新的过程中,必须坚守这些传统法律精神,传承其核心价值,确保法治文化建设的根基稳固。守正与创新也体现了质量互变的规律。守正是法治建设稳定性的体现,而创新则代表了法治实践上的突破,预示着法治建设质的飞跃。因此,要坚持以前瞻性思维进行大胆尝试与创新发展。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就是一部守正创新的发展史,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进程。其中,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这一历史性飞跃的最新成果。

    法治教育论与法治动态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法治动态则关注法律的实施与执行,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而法治教育旨在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水平。

    在教育论的引领下,法治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占据了重要位置,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了有力支撑。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14]”在新时代背景下,法治中国的构建不仅依赖于法律的完备与严格执行,更关键的是全民法治意识的培育与提升。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塑造公民法治观念、增强法治信仰的核心途径,其教育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划工作,确保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保障法治实践得以广泛展开。法治教育通过系统的课程设置和实践活动,使公民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法律体系和法律实践。加强党对法学教育体制的领导是确保法治宣传教育质量的关键。党的方针政策为法学教育提供了根本指导,必须全面、系统地融入法学教育的各个领域与全过程中。这不仅有助于确保法学教育的正确方向,更能促进法学教育与法治实践的深度融合,使法学教育更加符合实际需求,更加贴近民众生活。教育论主张通过科学的教育方法和理念,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而法治宣传则致力于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公民的法律素养。2023年颁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标志着国家对法学教育和法治宣传的高度重视。该文件不仅明确了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总体目标与任务,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实施措施与保障机制,为法学教育和法治宣传指明了清晰的发展方向。

    在教育论的宏观指导下,法治宣传被赋予了更深远的意义。法学教育,作为一种具有强烈意识形态色彩的教育形式,必须以科学的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同时,加强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法治教育,挖掘和传承其中的法治精神与智慧,对于推动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理念的融合具有重要意义。在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及相关文献中,加强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法治教育已成为共识。这不仅是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更是对现代法治建设的有力支撑。在教育规划中,法治教育被看作是确保教育全面发展的关键环节。通过深入研究与广泛宣传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法治元素,能够有效引导公民树立法治信仰,增强法治意识,为构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贡献力量。总之,教育论深刻地指出了法治教育在塑造公民法治思维和素养中的核心作用。法治教育不仅仅是法律知识的灌输,更是一场法律信仰和法治精神的培育过程。

    在法治思想的传播过程中,传播论与数智媒介的关系密切且相互促进。传播论作为一种理论框架,为法治思想的传播提供了指导和策略,而数智媒介则作为现代科技手段,为传播论提供了实践的平台和工具。在法治文化建设的背景下,传播论为法治文化的普及和渗透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

    传播论强调信息的有效传播和受众的接受度,这在法治思想的传播中尤为关键。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催生了“数字化政府”“数字化治理”“数字化法治”等新型概念。这些概念的核心特征是网络畅通、数据及时、平台虚拟。在这样的环境下,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播也迎来了新的机遇。通过数字化媒介,我们可以更加高效、便捷地处理和传播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原始素材。在利用数字化媒介推进传统法律文化传播的过程中,首要任务是对这些原始素材进行符号化处理和保存。数字技术可以将文本、图片等原始素材转化为数字化形式,使其在网络平台上更易于用户获取和处理。同时,数字化的存储方式也能确保这些素材的安全性和持久性,避免因物理损坏或遗失而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除了符号化处理和保存,数字化媒介还能助力人们更好地归类整合这些原始素材。通过数据挖掘、信息分析等技术手段,对素材进行深度分析和整理,构建一个完整的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思想宝库。传播论为理解法治文化宣传的合适性传播渠道、有效性传播策略,以及受众性特色需求提供了针对性的分析模式。用户不仅可以在网络上轻松获取到所需的法律文化知识,还能通过综合立体式的传播链条,深入了解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涵与价值。

    在推进传统法律文化传播的过程中,数字化媒介平台需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数智媒介具有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互动性强等特点,能够有效地吸引受众的注意力,提高传播效果与影响力。在数字化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保证所传播的内容真实可信、符合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同时,还需加强对数字化媒介平台的监管和管理,防止虚假信息的传播和误导用户。借助数字化媒介平台推进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播,有助于更好地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提升公众的法律素养和文化自觉。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强调,要“加强宣传解读,通过媒体报道、评论言论、理论文章、学习读本、短视频等形式,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15]”总之,传播论为数智媒介提供了指导和策略,使得数智媒介在传播过程中更加精准、高效。同时,数智媒介的快速发展和应用也为传播论提供了更多的实践机会与验证场景。

    整体观之,“人是一切价值存在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法的价值存在的基础与前提,是法的价值的最终归宿。[16]”在深受体用贯通哲学思想影响的背景下,法治文化展现出其独特魅力,将文化力、发展力、信仰力三者紧密地融为一体,共同构建了一个以人为本、注重和谐共处的共同价值体系。这一体系不仅彰显了法治的基石地位,还凸显了文化、发展与信仰之间的相辅相成、互为支撑的紧密关系。守正创新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与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精髓。在推进法治建设与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实践中,必须审慎鉴别并摒弃封建落后的消极法治思想,同时坚守正道、勇于创新,传承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立足当前法治实际,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创造性地解决时代挑战的伟大实践。法治文化建设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工程,需要多方面的理论与策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动态论、教育论和传播论在这一过程中各自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共同推动着法治文化的深入发展。一个国家的法治道路选择,深受其文化根基、历史传承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建设中,应深入挖掘并借鉴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融合科学社会主义的理念,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为指导,从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土壤,总结了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百年经验,汲取了华夏文明的法律文化智慧,同时借鉴了世界文明的法律文化精髓。因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价值理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导向和逻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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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 收稿日期:  2024-04-10
  • 录用日期:  2024-08-21
  • 网络出版日期:  2024-08-21
  • 刊出日期:  202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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