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简介
编委会
投稿须知
过刊浏览
征稿启事
所有
标题
作者
关键词
摘要
DOI
栏目
地址
基金
中图分类号
PACS
EEACC
首页
期刊简介
编委会
投稿须知
过刊浏览
征稿启事
程默. 生态环境治理的第三种主体%3a社区[J].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2006, 8(5).
DOI:
1008—8105(2006)04一0052—03
引用本文:
程默. 生态环境治理的第三种主体%3a社区[J].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2006, 8(5).
DOI:
1008—8105(2006)04一0052—03
生态环境治理的第三种主体%3a社区
程默
摘要
HTML全文
图
(0)
表
(0)
参考文献
(0)
相关文章
施引文献
资源附件
(0)
摘要
摘要:
生态环境的公共产品性质决定了其享用者和维护者的不统一性,哈丁的“公地灾 难”假设将私人和政府确定为环境治理主体。事实上,社区相对于政府具有较高的激励强度,相对 于私人主体具有明显的产权划分成本优势。只要采用一定措施促进社区合作,社区将是最佳的环 境治理主体。
HTML全文
参考文献
(0)
相关文章
施引文献
资源附件
(0)
/
下载:
全尺寸图片
幻灯片
返回文章
分享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返回
×
Close
导出文件
文件类别
RIS(可直接使用Endnote编辑器进行编辑)
Bib(可直接使用Latex编辑器进行编辑)
Txt
引用内容
引文——仅导出文章的Citation信息
引文和摘要——导出文章的Citation信息和文章摘要信息
×
Close
引用参考文献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