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担保物权的除斥期间

  • 摘要: 债权在近现代优越地位的确立,产生了加速财产流转和提高财产利用价值的要求, 这就须对限制财产流转和利用的担保物权设定存续期间。由于担保物权具有的形成权不需要相对 人行为的配合,因此,担保物权适用除斥期间制度具有可行性。意定担保物权和法定担保物权实现 条件不同,决定了它们除斥期间的起算基准的差异;对于主债权罹于时效的担保物权,因债权实体 存在而存续。除斥期间制度可适用于它,自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经过之时起算。

     

/

返回文章
返回